第一条 为缅怀邹竞蒙先生对中国气象事业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鼓励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的科学精神,表彰在气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气象科技工作者,特设立“中国气象学会邹竞蒙创新奖”(以下简称“邹奖”)。“邹奖”为“中国气象学会科学技术奖”子奖项之一,为个人奖,终身只授一次。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6名,其中海外华人1名。
第二条 邹奖奖励范围是在中国从事气象业务和新技术开发与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气象科技工作者,以及海外华人中对国内气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气象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被提名人应为热爱祖国、热爱气象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气象业务工作中取得重大科技创新,对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在重大气象工程建设项目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对项目的实施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在推进气象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关键问题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并在业务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第四条 中国气象学会科技奖励与人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奖励组织协调工作,审定拟获奖人选。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奖励日常管理、申报、评审等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 邹奖实行限额提名制度,提名者应在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进行提名。被提名人应是中国气象学会有效注册会员。
第六条 提名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秘书处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提名材料,不予受理。
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负责举荐或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11人且为单数),评审专家组根据相关规则和标准可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国内候选人和海外华人分别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获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分别排序,国内候选人取前5名为拟获奖人选,海外华人取第一名为拟获奖人选。如因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人选,应就得票相同的被提名人再次投票,直至票数不相等为止。
奖励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拟获奖人选进行审核,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报常务理事会核准最终评审结果。
第八条 邹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九条 邹奖颁奖活动在当年中国气象学会年会上举办颁奖仪式,向获奖者授予“邹竞蒙创新奖”证书以及奖金。奖金金额为每人贰万元人民币,由邹竞蒙捐助资金支出。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原《邹竞蒙气象科技人才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8邹竞蒙创新奖评审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