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缅怀涂长望先生对新中国气象事业的卓越贡献,鼓励青年气象科技工作者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气象工作者的科学精神,表彰在气象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青年气象工作者,以促进青年气象人才的成长,特设立“中国气象学会涂长望青年奖”以下简称“涂奖”。“涂奖”为“中国气象学会科学技术奖”子奖项之一,为个人奖,终身只授一次。涂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名。
第二条 凡在中国从事气象行业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奖:
(一)在气象学某一学科的研究方面,确有新的发现,观点正确,资料完整,结论符合客观规律,其成果已在国内外重要科技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并具有业务应用潜力;
(二)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创造性地解决重要业务技术难题,并在重要的气象业务服务活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在气象科技有创新的见解和改进,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三条 中国气象学会科技奖励与人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奖励组织协调工作,审定拟获奖人选。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奖励日常管理、申报、评审等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四条 涂奖实行限额提名制度,提名者应在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进行提名。被提名人应是中国气象学会有效注册会员。
第五条 提名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秘书处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提名材料,不予受理。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负责举荐或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11人且为单数),评审专家组根据相关规则和标准可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获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取前5名为拟获奖人选。如因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人选,应就得票相同的被提名人再次投票,直至票数不相等为止。
奖励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评审专家组提出的拟获奖人选进行审核,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报常务理事会核准最终评审结果。
第七条 涂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八条 涂奖颁奖活动在当年中国气象学会年会上举办颁奖仪式,向获奖者授予“涂长望青年奖”证书以及奖金。奖金金额为每人贰万元人民币,由中国气象学会自有资金支出。
第九条 涂奖接受社会和个人的经费资助。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原《涂长望青年气象科技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7涂长望青年奖评审细则.pdf